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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实施办法

时间:2017-09-01 14: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共青团评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挥好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作用,同时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评优的主要项目是:在·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十佳团支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

第三条   凡学院正式教职员工、学生在册共青团员、师生团员干部、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所辖集体及成员、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时间界限:上年五月到本年四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集体

一、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团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的学习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

2.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围绕上级党团组织工作方针和核心目标开展工

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务大局成效突出;

3.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员统计、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组织工作

规范有序;

4.注重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规范,符合推优条件,

遵守推优程序;

5.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能够很好地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6.重视学生干部培养,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并能够向学院团委和各院级学生

团体输送优秀学生骨干;

7.组织安排好团课学习与培训,成效显著;

8.能够有效地指导本级学生会和学生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加强团组织

在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

9.有坚固的宣传阵地,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

10.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团的各项日常工作,在组织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校

园文化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11.始终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

有较好的作为和贡献。团员参与覆盖面广;

12.能够积极创新,具有本组织团学工作品牌和特色。

二、“优秀团支部”、“十佳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

项任务;

3.支部组织生活具有特色,团员整体素质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

4.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工作,在团员青年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5.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且资料保存完好;

6.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有效,有1/3以上的团员青年要求入党;

7.团支部成员积极投身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并在各

种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团支部成员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积极为学

院建设发展和组织建设等建言献策,有同学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9.团支部推出具有一定影响的受到院级及以上的优秀青年团员个人典型。

以上第7、8、9项,必须具备一项以上的方能参评“十佳团支部”。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具备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活动基地,

有较为明确的志愿服务对象,能坚持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者组织;

2.团队组织健全,志愿者注册规范,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工作认真负责。

队伍组织纪律性强,服务项目明确;

3.志愿者服务活动常态化,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大型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

上,队员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10小时以上。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有效果、有影响;

4.团队成员志愿服务意识强,曾获各级志愿服务类表彰奖励。

第六条  先进个人

一、“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信仰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热爱集体、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关心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团员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为本支部的建设及所组织

的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

6.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考试和考查课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本科三四年

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

7.本学年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8.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在团员青年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能够顾全大

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成绩明显,担任各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以上第6、7、8项,必须具备一项以上的共青团员方能参评“十佳共青团员”。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过硬,品德高尚,热心为青年服务,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

高;

2.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

项任务。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有成效;

3.努力贯彻落实团组织年度工作要点,带领本组织团员青年有效开展校园文

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本科三四年级学生通过英语四级教职工专兼职团干业务能力突出,成绩明显

三、“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团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的学习,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熟悉本岗位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

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 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3.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四、“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信仰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奉

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具备青年志愿者成员条件并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

响应组织号召,服从组织安排,每学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或志愿服务时间在48小时以上;

    4.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

5.志愿服务工作突出,成绩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

6. 在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志愿者开展了卓

有成效的志愿服务活动,曾获院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类表彰。

以上第4、5、6项,必须具备一项以上的志愿者方能参评“十佳志愿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每年由院团委根据各学部团总支团支部数、团员人数及工作情况等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分配名额。

 第四章  评定方法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自主申请。凡有意愿的个人或集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条件,均可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所在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所属团组织初审。所属团组织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办法,将初选名单在所属团组织进行公示。

   3.各团总支初评。各团总支对申请个人或者集体的评选资格严格把关,并按照比例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三天,无异议报团委评审。

   4.团委评审。团委汇总、审核、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

   5.集中表彰。对获得各类奖项的个人或集体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优秀团总支”评选按照学院团委下发的《优秀团总支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学院团委召开表彰大会,对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给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奖品,存入档案;给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各团总支在“五•四”期间可以表彰同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自定,但要保证质量,总比率不超过10%。

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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