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五•四”评优及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武汉工程大学2019年“优秀青年”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遴选及推荐工作,推报候选人认真填写《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字事迹简介、2张活动照片。各单位于3月22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上交至院团委邹宏萍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邹宏萍 联系电话:87194543 邮箱:875534928@qq.com 附件1:关于评选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实施办法 附件2: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
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 2019年3月21日 关于评选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是由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联合表彰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当年“五·四”期间表彰。 第二条 评选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目的是:通过评选,树立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建设学校﹑献身学校的优秀青年形象,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各自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青年,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评选对象为:全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截止时间为5月4日)青年教职工﹑学生。每次评选的教职工﹑学生人数各为十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武汉工程大学;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4.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学生近两年学习成绩(含考查课)总评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1.品德高尚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校荣校,集体荣誉感强,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正直,坚守纪律,以身作则;群众基础良好,其行为表现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 2.爱心奉献类: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3.勤奋学习类:学习成绩突出,两年来学习成绩(含考查课)总评在85分以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研究生及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本科二年级学生、专科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4.科技创新类: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绩突出,其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项目参与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作品等; 5.社会工作类:担任或曾担任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突出,组织能力强,成功组织过校级大型活动,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6.青春才艺类:爱好广泛,才艺特长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自身的青春风采感染了广大同学;参加各种比赛,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自强不息类:乐观自信,能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发奋学习,在学生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己完成学业;获得过国家一等助学金或省级及以上自强不息类奖励; 8.艰苦创业类:具有创业思维,积极参与商业合作、从事商业事务,并获得一定的赞助资金或盈利;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等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在创业过程中,对创业项目有一定的投入,获得了合作企业(单位)的好评; 9.文明宣传类:具有良好的宣传素质,能借助相关媒介为学校发展做积极的宣传报道,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3次及以上;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1次以上); 10.体育风尚类:品德高尚、爱校荣校,遵守校纪,体育水平突出、德艺双馨,以自身的体育精神感染和鼓舞人;代表学校在省部级及以上级比赛中,顽强拼搏,获得优异成绩(省级团体一等奖及以上或个人二等奖及以上),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六条 青年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关心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教学态度严谨,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良好,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2.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的表彰; 3.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奉献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的表彰; 4.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两年来,取得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或推出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等; 5. 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第三章 组织与评选 第七条 成立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委会,由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评委会副主任,其他委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主席等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八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核候选人情况;评选出“优秀青年”人选。 第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评选工作;预审候选人。 第十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候选人必须经过基层推荐,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初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并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前将《推荐表》及推荐候选人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委会将评选情况及评选结果在表彰前报校党委批准。 第四章 表彰与鼓励 第十二条 评选出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凡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经团组织推荐,可直接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四条 学生中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毕业时若具备“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可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条 教职工中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在当年的年终考核可优先评定为“优秀”,并优先选派培训、进修、学习,若满足“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可优先确定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获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荣誉称号的青年,允许有一周的异议期,在一周内若发现有与评选条件不相符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若被评为“优秀青年”的个人在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的处分,亦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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