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武汉工程大学2019年“优秀青年”推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21 14: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五•四”评优及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武汉工程大学2019年“优秀青年”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对象
“优秀青年”的评选对象为:全院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截止时间为5月4日)青年教职工﹑学生。
  • 推报名额
各系部团总支、各单位可推荐教职工候选人1名;各系部、各院级学生组织可推荐学生候选人1名。学院将推荐教职工、学生各1人,上报武汉工程大学参与校级评选。
  • 评选办法
“优秀青年(提名奖)”的评选按照《关于评选武汉工程大学 “优秀青年”的实施办法》(见附件)
  • 评选流程
1.各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
2.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遴选及推荐工作,推报候选人认真填写《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字事迹简介、2张活动照片。各单位于3月22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上交至院团委邹宏萍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邹宏萍
联系电话:87194543 
邮箱:875534928@qq.com
 
 
附件1:关于评选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实施办法
附件2: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
 
 
 
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关于评选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是由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联合表彰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当年“五·四”期间表彰。
第二条  评选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目的是:通过评选,树立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建设学校﹑献身学校的优秀青年形象,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各自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青年,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评选对象为:全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截止时间为5月4日)青年教职工﹑学生。每次评选的教职工﹑学生人数各为十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武汉工程大学;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4.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学生近两年学习成绩(含考查课)总评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1.品德高尚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校荣校,集体荣誉感强,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正直,坚守纪律,以身作则;群众基础良好,其行为表现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
2.爱心奉献类: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3.勤奋学习类:学习成绩突出,两年来学习成绩(含考查课)总评在85分以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研究生及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本科二年级学生、专科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4.科技创新类: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绩突出,其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项目参与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作品等;
5.社会工作类:担任或曾担任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突出,组织能力强,成功组织过校级大型活动,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6.青春才艺类:爱好广泛,才艺特长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自身的青春风采感染了广大同学;参加各种比赛,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自强不息类:乐观自信,能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发奋学习,在学生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己完成学业;获得过国家一等助学金或省级及以上自强不息类奖励;
8.艰苦创业类:具有创业思维,积极参与商业合作、从事商业事务,并获得一定的赞助资金或盈利;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等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在创业过程中,对创业项目有一定的投入,获得了合作企业(单位)的好评;
9.文明宣传类:具有良好的宣传素质,能借助相关媒介为学校发展做积极的宣传报道,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3次及以上;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1次以上);
10.体育风尚类:品德高尚、爱校荣校,遵守校纪,体育水平突出、德艺双馨,以自身的体育精神感染和鼓舞人;代表学校在省部级及以上级比赛中,顽强拼搏,获得优异成绩(省级团体一等奖及以上或个人二等奖及以上),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六条  青年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关心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教学态度严谨,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良好,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2.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的表彰;
3.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奉献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的表彰;
4.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两年来,取得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或推出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等;
5. 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第三章   组织与评选
第七条  成立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委会,由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评委会副主任,其他委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主席等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八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核候选人情况;评选出“优秀青年”人选。
第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的评选工作;预审候选人。
第十条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候选人必须经过基层推荐,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初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并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前将《推荐表》及推荐候选人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委会将评选情况及评选结果在表彰前报校党委批准。
第四章   表彰与鼓励
第十二条  评选出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凡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经团组织推荐,可直接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四条  学生中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毕业时若具备“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可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条  教职工中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在当年的年终考核可优先评定为“优秀”,并优先选派培训、进修、学习,若满足“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可优先确定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获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荣誉称号的青年,允许有一周的异议期,在一周内若发现有与评选条件不相符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若被评为“优秀青年”的个人在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的处分,亦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届武汉工程大学“优秀青年”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类别(学生/教工)  
单位   学历职称职务(教工)
年级专业班级(学生)
 



(可另附材料)
团支部意 见
(学生)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
意见
(教工)
 
盖 章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学生会意见
(学生)
 
 
盖 章
 
年  月  日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学生、教工)
 
 
盖 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4)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16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虎泉街366号   电话:027-87194543   传真:
电子邮箱:   网站永久域名:http://tw.wit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