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专院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评估工作的最新通知要求,为减轻各高校验收工作量,现下发进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对照改革自评表(见附件1)中的第1至15项具体项目逐项对改革进展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校团委、学生会组织须参照《XX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模板(见附件2)在校园(团委、学生会组织)主要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系人:谢倩、王彦淞、陈泽 联系电话:027-87235731 电子邮箱:tswxxb05@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改革自评表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附件1
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附件2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参考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邮学字【2020】1号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校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围绕和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院校的联系、交往和友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我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六条 本会聘请院团委副书记为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并承认本章程者均是本会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闭会期间,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代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组织、学院(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推荐产生,代表人数不低于学校所联系学生人数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学代会会议由常代会委员和执委会主席团组成大会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 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审议并通过《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 选举新一届学代会主席团。 (五) 选举新一届常代会主任委员。 (六) 确认各学院的学代会代表推选的常代会委员的资格。 (七) 审批新一届学代会主席团提出的执委会名单。 (八) 向学院党委提交学生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 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 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党委学工部、院团委联合审查后,由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权保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主席团明确一人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 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四) 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五) 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与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并在会上听取二级学院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十九条 学代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常代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二节 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条 常代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情况。常代会设主任一名,各二级学院现任学生会主席为常代会委员,常任代表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代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 第二十二条 常代会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代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常代会会主任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相抵触的决定; (七)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八)召集学代会,主持推选学代会代表; (九)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十一)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主席一人及副主席四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代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 学代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常代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常代会报告; (六)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副部长不超过2人。部长、副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级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常代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必须为学代会代表,并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党组织联合审查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和班级班委会的联席会议,听取各班级班委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受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或各团总支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各团总支学生干部团体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第四十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专业前30%,无补考不及格课程; (四)热爱团学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踏实务实、作风扎实,热心为学生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十四条 学生骨干的退出: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经过执行委员会或学代会的投决审议,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属于常代会和执委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5日印发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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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地点 3、代表数量 4、主要议程 5、宣传报道链接 6、现场照片 正在筹备中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 ![]() ![]() 八、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 ![]() ![]()
九、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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