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院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经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在院党委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全院同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奋斗。
(二)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秉承“厚德、明志、勤奋、笃行”的院训,倡导“团结、严谨、勤奋、求实”的校风,培育“奋进、踏实、刻苦、活泼”的学风。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等,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科技创新意识。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积极主动倾听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和促进学院的改革,督促、协助学院各职能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具体困难,充分发挥民主作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骨干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骨干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兼任学生会职务的教师,享有会员资格。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骨干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二)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帮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会员必须接受学生会领导,服从学生会的管理;
(四)会员必须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及其正当利益。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会工作。本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校区)学生 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本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二条 本会成员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闭会期间,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十五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代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院党委批准。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班委会、二级学院组织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低于学院所联系学生人数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学代会会议由常代会委员和执委会主席团组成大会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八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组织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 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 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 并经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 经学院团委审定, 学生会组织须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学生会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 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五章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常代会人员设置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代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常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七)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八)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团负责制。本会主席团成员经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并向之负责。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二级学院团组织选举产生,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级组织、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三十一条 聘任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或骨干担任本会秘书长。秘书长职责主要是召集、主持全体委员会议,对学生会全面工作提出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路线,并监督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纪律监察小组的各项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管部分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工作部门不超过 6个,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设主要负责人 1 名、负责人 1名,成员 4 名,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本会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权保部、外联部6个工作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三十四条 执委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调整并任免各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由专职团骨干兼任;
(四)向常代会定期汇报执委会工作;
(五)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六)指导、协调、督促院学生会的工作;
(七)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本会每年至少 1 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制定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主席团必须为学代会代表,并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党组织联合审查确定。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基层组织,直接受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必要时可设副班长。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各级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切实建立“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对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组织、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八章 学生会骨干
第三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骨干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十条 各级学生会骨干必须做到:
(一)恪守学生本分,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二)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三)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四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骨干如要求辞职,需向其所属的学生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属学生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包括为同学服务的全院性活动经费、工作性开支和日常办公费用。每年经预算后由院团委向学院申报拨给。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预算,由秘书长负责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经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马佳鑫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级
|
30%
|
否
|
2
|
蔡 茁
|
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19级
|
30%
|
否
|
3
|
王艺峰
|
团员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19级
|
30%
|
否
|
4
|
叶子祺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9级
|
30%
|
否
|
5
|
董夏青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级
|
30%
|
否
|
6
|
朱鹏成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30%
|
否
|
7
|
马宝瑛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级
|
30%
|
否
|
8
|
严 烁
|
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级
|
30%
|
否
|
9
|
金一婧
|
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0
|
张嘉怡
|
团员
|
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1
|
张晓然
|
团员
|
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2
|
贺 晓
|
团员
|
外语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3
|
魏可柔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级
|
30%
|
否
|
14
|
宋 超
|
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级
|
30%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 会工作规则》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 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以及学院党委、校学生会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第一条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武汉工程大学邮 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第三届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第二条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同级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三条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 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第五条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 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X”号,弃权的不 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 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第六条选票上盖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 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汇报完毕后,各位学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 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 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八条 正式选举时,得票数前5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九条 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 计票人若干名。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次学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5日—16日
地点:学院大礼堂
代表数量:222
主要议程:
一、 听取校团委领导和学院领导讲话。
二、 听取和审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四、 选举产生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http://tw.witpt.edu.cn/News/2021/0518/1684.html
https://mp.weixin.qq.com/s/aBy1J70VmSnXRLXViT_2JQ
https://mp.weixin.qq.com/s/6IWeA1lloE6mj-9OpBsklA
https://mp.weixin.qq.com/s/f4fGh7Mux_rs5NQflPd34w
https://mp.weixin.qq.com/s/Uhk_v6fhO393kyuSDnESSw
https://mp.weixin.qq.com/s/QrvYw0fG4X8OShfRgPO27w
https://mp.weixin.qq.com/s/9f_Z5R03EMIoWcA87EcI1Q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
关于学代表资格的审査报告
(提交预备会议审议)
各位代表:
我受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次学生代 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委托,现在将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 向大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根据学院党委、校团委关于召开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 会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要求全院各级学生会组织在党组织 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酝酿,广泛征 求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选举出席武汉工 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 举工作坚持了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代表的选举严格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校学生会的有关通知 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当选代表得到 的赞成票,都超过了实到会学生代表的半数,较好地体现了 选举人的意志。全院各基层学生组织代表的选举工作于4月 23日全部结束。
出席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次学生代 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222名。非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 占比超过冬%。男性代表123人,占代表人数的四% ;女性 代表21人,占代表人数的笆%。少数民族代表11人,占代 表人数的5%o
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议 事能力,能够全面的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具有 广泛的代表性。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为,全院各基层学生组织共选出的 221名代表,均符合相关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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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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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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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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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颖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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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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